非法捕捞嫌疑人李某在江口派出所民警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将购买的鱼苗放流到岷江河,用于岷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也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
非法捕捞者李某在江口街道大塘村4组岷江河边放置地笼捕鱼,被执法人员抓获。经认定,李某所用的地笼属违禁渔具,其捕鱼行为对岷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违反了禁捕的相关规定。
江口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后,李某深刻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李某真心悔过,主动要求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李某表示,经历了公安部门的教育和参与投放鱼苗的全过程后,自己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错误,希望大家以他为戒,不要再非法捕捞。
来源:不老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