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
2.学生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
(二)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
2.在苏辙中学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学生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且入住3个月以上),或购房合同(入住6个月以上)。
3.该房产的水、电、气表号。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四)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就读儿童少年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中心城区苏辙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居住证或在中心城区苏辙中学招生范围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比如:①自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及水、电、气表号(入住3个月以上)。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②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及水、电、气表号(入住6个月以上),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务工者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区教体局根据其信息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含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2021年5月31日前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附门店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明、门店近期经营照片)、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教体局才予以审核登记。①在中心城区截止2021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②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加入住3个月的;③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的(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以上仅仅是各类人员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为了真实、准确地了解学生信息,在必要时还需要申请者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2.以上各类材料既交原件,又交1份复印件。5月30日退还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原件,6月16日退还住房一致的原件。
3.为了方便家长填写《学位申请表》,避免集中在学校填报出现拥挤,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前填写报名信息。个别不会使用微信的家长,也可以当天到学校现场填写纸质《学位申请表》并提交其他材料。网络报名成功后家长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应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