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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1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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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现场
4月23日13时许,热心群众向龙马派出所驻村辅警举报称:在马家溪河中下游河段有人在捕鱼。社区辅警与民警一同到达现场,只见李某正光着臂膀、挽着裤腿、拿着密眼刺网站在水里(长16m,宽0.8m,孔径1cm)捕鱼,派出所民警当场扣押该男子非法使用的渔网一张,非法捕获鱼5条。“鱼的个头也太小了,有啥好吃的。”“捞完大鱼,又捞小鱼,这是要把鱼捞光啊。”围观群众不时发出感慨。目前,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使用捕鱼工具捕捞水产品,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0年,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最强禁渔令,在”十年禁渔“期内,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和游钓行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休渔期,四川所有禁渔区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且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属情节严重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天府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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