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聘用切割人员段某某、运输人员孟某某、搬运工王某某、冲床工阚某、黄某,焊工阚某、黄某、代某等,在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三宝村的力强卷帘门配件厂(下文称“三宝力强”)开展生产经营。
2019年6月以来,为节约生产成本,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以及环评资质的情况下,他在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胡林建材厂”厂区内,租赁一厂房(下文称“修文厂房” ),将收购的废铁桶进行先期切割处置后运回“三宝力强”,作为卷帘门配件生产原料或外售。
2020年11月1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其查获。15、16两日,他们连续作战,在陈某某“三宝力强”和“修文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共查获通过切割作业生产的铁片7.43吨;切割下的油桶底、盖共13.6吨;切割油桶铁片、桶盖和底柱时产生的共废机油6.28吨、废旧油桶5.92吨,以及含蓝色的翻新铁桶198个,3.56吨,并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登记后,转存至四川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物品库房内封存。
2020年11月16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通报案情,并迅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
2020年11月16日午时,环侦大队接到分局指令后,当即展开侦查。大队主要领导以及骨干民警等近十名警力兵分两路,在一路警力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的同时,一路民警对陈某某“修文厂房”进行检查。他们在厂房里的地面上发现一道长约3米、深约20厘米的不规则油坑,坑内有大量的油渍液体。
同时,在现场还查获作案工具铁铲、推车、水瓢、漏斗、切割机、钢钎、油漆刷、水瓢、铁桶等机械器具共22件。不但厂房地面还剩余部分铁桶,车牌为川R467XX的车辆上还存放了一车从乐山某厂回收回来的废旧铁桶以及部分油渍残渣、切割出的桶身等物品。为了阻止其非法加工生产,大队当场依法对刷漆等工具予以扣押。
结合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办案警力马不停蹄对陈某某“修文厂房”内存放的剩余物品进行了清点、称量,川R467XX红色货车上的废旧铁桶143个,重达2.66吨;厂房内地面有危险物标识的废旧铁桶99个,重达1.78吨;切割机旁切割掉桶盖和底盖的桶身有0.29吨;厂房里还有一筐油渍残渣,重量为0.42吨。
大队办案人员报经上级同意,遂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扣押,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