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3-25 16: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对于新建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选聘物业服务人,我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就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来看看前期物业管理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或者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服务人选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组织物业服务人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项目相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技术资料进行承接查验,并逐项登记。物业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将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业主是住宅小区的主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确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服务人能否续聘,就看业主是否满意。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人不满意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另行选聘。业主大会成立后未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指定的其他人履行交接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