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8日,王某驾驶川Z46XXX号小型普通汽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颍州北路423号外路段时,大队民警上前了解情况,发现驾驶员王某一身酒气,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85.3mg/100mL,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
经了解,为了给工人们能早早回家过年,王某将工友们的辛苦钱发放后,高兴不已,晚上便约了几个工友在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工友们为了感谢他,频频举杯,酒足饭饱后,王某完全把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抛在了脑后。
结果,正当王某开车行驶至颍州北路时被设卡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在得知醉驾面临的处罚后,王某表示认罚。王某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和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什么叫乐极生悲,这名包工头算是真真切切体会到了这个词的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