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2-2 17: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出售闲置的银行卡,利润可观,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干不干?”听到这样的消息,很多人都会心动。但如果这样做,便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为银行卡如被用来洗钱和诈骗,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 2021年1月初,洪雅县公安局东岳派出所在“护旗1号”专项行动中,成功侦办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抓获三名出售个人银行卡和电话卡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刘某、郭某某。
经查,2020年6月方某某三人,贪图小利,明知他人购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办理银行卡、电话卡以500至1200不等的价格卖于他人,在出售当日便用于网络犯罪,涉案流水超百万。近日,三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人均被洪雅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刑罚。
办案民警在办理类似案件中发现,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规避风险,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例如网络诈骗活动,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几十笔,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而出售银行卡的人,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提醒广大市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与他人,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而且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本案三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
来源:川观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