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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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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杨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洪川镇修文路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行驶至三一线闯红灯,与鲜某驾驶的川Z6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经认定,杨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鲜某行经路口未减速,依次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守住交通底线才能保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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