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平-西海房产
发表于 2021-11-20 19:44:16
细胳膊拧大腿,就是要你杀鸡儆猴。冲动
一年有12个月
发表于 2021-11-20 21:29:10
弹簧压的越紧弹的越高。
就离谱
发表于 2021-11-20 23:32:38
痴汉 发表于 2021-11-20 18:22
不说现在的有些部门就是以罚款为目的,都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中心思想。说好的人民的公仆呢?全他么的是人民 ...
感觉你是行走的五十万
就不学英语
发表于 2021-11-20 23:41:49
第五个季节 发表于 2021-11-20 09:26
被朋友举报了。。。。。。
朋友不背锅
1598333533
发表于 2021-11-21 07:23:05
看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啊。
芳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08:55:22
乱停车就应该罚,辱骂交警更重罚。
boodcel
发表于 2021-11-21 10:07:28
半缘君 发表于 2021-11-20 09:30
这是被朋友出卖了吧!
朋友圈也不都是朋友
主居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14:16:33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很有法学上的争议,部分法学家认为是新的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朋友圈虽然属于公开发表,但是知晓范围特定,而且几分钟删除未见有恶劣后果,从常理来说一般被处罚的都会有几句抱怨,法律是约束人的最低要求,我们不能用一个理性人的标准去衡量法律约束的对象,此种情况一般给予训诫警告即可,网上查查公开骂其他执法部门未有见到此种处罚的
眉山鲜花速递
发表于 2021-11-21 15:32:49
主居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14:16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很有法学上的争议,部分法学家认为是新的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朋友圈虽然属于公 ...
微信朋友圈相比于抖音视频,这个传播速度和范围真的是,小巫见大巫。
青眉竹子
发表于 2021-11-21 16:28:34
痴汉 发表于 2021-11-20 18:22
不说现在的有些部门就是以罚款为目的,都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中心思想。说好的人民的公仆呢?全他么的是人民 ...
有天中午,我在老城区育才东街附近办事,停了大约2个小时被贴了单,当时也很郁闷后来在手机上查询说我是第一次违停,没有罚款也没有扣分:)。经历了这次违停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此处再不能乱停车了。
静默纷华
发表于 2021-11-21 16:59:29
我早就放弃朋友圈了,发那干嘛?哪有啥朋友。
东坡区吴彦祖
发表于 2021-11-21 17:17:16
不能在网络公共场合(朋友圈,大群)辱骂别人,不只是公职人员。私下和家里人发牢骚就算了嘛,还发出来,咋个不遭嘛。
Vigor
发表于 2021-11-21 21:24:59
主居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14:16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很有法学上的争议,部分法学家认为是新的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朋友圈虽然属于公 ...
这个确实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制定法律的本质和初衷应该是:化解潜在矛盾,预防震慑犯罪,而不是为了惩罚。
唐白虎点蚊香
发表于 2021-11-21 22:16:13
这就9天,呵呵
杏花微雨
发表于 2021-11-22 15:20:38
说明朋友圈的并不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