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平-西海房产 发表于 2021-11-20 19:44:16

细胳膊拧大腿,就是要你杀鸡儆猴。冲动

一年有12个月 发表于 2021-11-20 21:29:10

弹簧压的越紧弹的越高。

就离谱 发表于 2021-11-20 23:32:38

痴汉 发表于 2021-11-20 18:22
不说现在的有些部门就是以罚款为目的,都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中心思想。说好的人民的公仆呢?全他么的是人民 ...

感觉你是行走的五十万

就不学英语 发表于 2021-11-20 23:41:49

第五个季节 发表于 2021-11-20 09:26
被朋友举报了。。。。。。

朋友不背锅

1598333533 发表于 2021-11-21 07:23:05

看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啊。

芳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08:55:22

乱停车就应该罚,辱骂交警更重罚。

boodcel 发表于 2021-11-21 10:07:28

半缘君 发表于 2021-11-20 09:30
这是被朋友出卖了吧!

朋友圈也不都是朋友

主居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14:16:33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很有法学上的争议,部分法学家认为是新的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朋友圈虽然属于公开发表,但是知晓范围特定,而且几分钟删除未见有恶劣后果,从常理来说一般被处罚的都会有几句抱怨,法律是约束人的最低要求,我们不能用一个理性人的标准去衡量法律约束的对象,此种情况一般给予训诫警告即可,网上查查公开骂其他执法部门未有见到此种处罚的

眉山鲜花速递 发表于 2021-11-21 15:32:49

主居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14:16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很有法学上的争议,部分法学家认为是新的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朋友圈虽然属于公 ...

微信朋友圈相比于抖音视频,这个传播速度和范围真的是,小巫见大巫。

青眉竹子 发表于 2021-11-21 16:28:34

痴汉 发表于 2021-11-20 18:22
不说现在的有些部门就是以罚款为目的,都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中心思想。说好的人民的公仆呢?全他么的是人民 ...

有天中午,我在老城区育才东街附近办事,停了大约2个小时被贴了单,当时也很郁闷后来在手机上查询说我是第一次违停,没有罚款也没有扣分:)。经历了这次违停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此处再不能乱停车了。

静默纷华 发表于 2021-11-21 16:59:29

我早就放弃朋友圈了,发那干嘛?哪有啥朋友。

东坡区吴彦祖 发表于 2021-11-21 17:17:16

不能在网络公共场合(朋友圈,大群)辱骂别人,不只是公职人员。私下和家里人发牢骚就算了嘛,还发出来,咋个不遭嘛。

Vigor 发表于 2021-11-21 21:24:59

主居眉山 发表于 2021-11-21 14:16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很有法学上的争议,部分法学家认为是新的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朋友圈虽然属于公 ...

这个确实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制定法律的本质和初衷应该是:化解潜在矛盾,预防震慑犯罪,而不是为了惩罚。

唐白虎点蚊香 发表于 2021-11-21 22:16:13

这就9天,呵呵

杏花微雨 发表于 2021-11-22 15:20:38

说明朋友圈的并不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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