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头子猫 发表于 2021-10-9 11:37:14

眉山这些地方征地啦,涉及大石桥街道、太和镇,补偿标准公布,有你家吗?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1批次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眉府通〔2021〕12号
眉山市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8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750号)文件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田店社区7、8组;太和镇大林社区1、2、3、13、14组范围内共30.7247公顷(460.8705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19号)规定执行。其中大石桥街道田店社区7、8组为4.8万元/亩;太和镇大林社区1、2、3、13、14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东坡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眉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2批次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眉府通〔2021〕13号
眉山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8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751号)文件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6组,田店社区7、8组;太和镇大林社区3、10、11、12、13、14组范围内共43.9886公顷(659.829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19号)规定执行。其中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6组,田店社区7、8组为4.8万元/亩;太和镇大林社区3、10、11、12、13、14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东坡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3批次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眉府通〔2021〕14号
眉山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8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752号)文件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5、6、7组,田店社区6组;太和镇大林社区10、11、12、13组范围内共34.5887公顷(518.8305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19号)规定执行。其中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5、6、7组、田店社区6组为4.8万元/亩;太和镇大林社区10、11、12、13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东坡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日

夕惕若厉 发表于 2021-10-9 11:49:03

难道是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的征地?

haoshanhaoshui 发表于 2021-10-9 12:01:58

难道是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的征地?,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应该有尚义的。

真情永在 发表于 2021-10-9 13:29:43

修路哪要得了那么多地

感情的左撇子 发表于 2021-10-9 14:24:47

城边上的土地一亩贵五千

Alexander 发表于 2021-10-9 14:29:59

到太和的迟早要拆完

719404171 发表于 2021-10-9 14:42:53

没啥用,这个公告这三年每年都发,除了日期变了,内容一个字都没变

8583 发表于 2021-10-9 15:18:00

719404171 发表于 2021-10-9 14:42
没啥用,这个公告这三年每年都发,除了日期变了,内容一个字都没变

你讲的对         

8583 发表于 2021-10-9 15:18:59

这难道真的是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的征地

喵喵喵。 发表于 2021-10-9 15:53:09

719404171 发表于 2021-10-9 14:42
没啥用,这个公告这三年每年都发,除了日期变了,内容一个字都没变

眉山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8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风轻云淡… 发表于 2021-10-9 16:49:44

还在发田店的,我们今年7月份就拆完了

爱上网聊天 发表于 2021-10-9 18:16:31

风轻云淡… 发表于 2021-10-9 16:49
还在发田店的,我们今年7月份就拆完了

7月份有些是拆了,有些还没有。一个田店七组的,好象叫徐明清的,十天前碰到他,他说他家拆了二、三个月还没拿到钱

爱上网聊天 发表于 2021-10-9 18:29:54

真情永在 发表于 2021-10-9 13:29
修路哪要得了那么多地

你说对了,光是修路的话,要不了那么多地。那是正府大搞房地产,大卖土地,每年卖了不少地,拆迁了很多




张小凡 发表于 2021-10-9 18:44:14

太和的地捂的这么严,除了太和大道还没一条像样的市政道路,没一个像样的商业小区,购物中心,这哈大石桥地拆完了,城北已经没地可卖,看哈还继续捂到不。

完美句号 发表于 2021-10-9 18:46:03

如果十年前所有规划:从东坡区二桥往彭山规划,彭山往东坡区发展,取消崇礼新城建设,现在两个城市应该已经合拢了,眉山城区人口差不多跻身百万人行列,竞争力就更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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