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辰细问 发表于 2021-4-13 08:14:33

祖宅凌晨被“误拆”,政府被判违法,房主索赔1600万判赔223万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meishanren.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5"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5"><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凌晨时分,祖宅被不明身份者强制拆除,多次维权后,区上相关部门称系&ldquo;误拆&rdquo;。两审法院均判决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房主起诉区政府索赔1600余万,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223万。房主和区政府双方提出上诉,近日,河南省高院以&ldquo;事实不清、依据不足&rdquo;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中院重审。</p><p><strong>>>祖宅凌晨被拆除,三年后相关部门称系&ldquo;误拆&rdquo;</strong></p><p class="detailPic"><img src="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3FA2E2810ECA322850B18E0E39306F6540E307B5_size59_w640_h480.jpeg" alt="未拆前的熊家老宅" /></p><p class="picIntro">未拆前的熊家老宅</p><p>熊女士是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今年71岁,退休前从事化工研发工作。2021年4月9日下午,提起祖宅遭强拆,家人多年维权的经历,熊女士叹息不已。</p><p>熊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们家世世代代在洛阳市老城区生活,算下来已有200多年。&ldquo;我继承了祖宅的主要部分,两个弟弟继承了剩余部分。&rdquo;2001年的房产证显示,熊女士房子面积为139.08平方米,两个弟弟的房子分别为90.39平方米、30.66平方米。</p><p>2003年4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决定对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改造。按照当地设计部门统一设计的图纸,熊女士和弟弟在原有住房基础上对临街房屋进行了改造(扩建)。2004年4月,临街扩建房屋经过洛阳市相关部门验收,&ldquo;当时,当地居民的临街新建、扩建房屋统一没有办理房产证&rdquo;。</p><p>2013年9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决定对老城区予以保护性改造,下发了&ldquo;房屋征收决定&rdquo;,熊女士和弟弟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因不满意区政府提出的征收条件,熊女士等253户居民一直未与区政府签订征收协议。不仅如此,上述居民还将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的&ldquo;征收决定&rdquo;,法院最终判决该&ldquo;征收决定违法&rdquo;。</p><p>&ldquo;2014年11月起,房子周围的路就被切断,水电气也停了,根本无法居住。&rdquo;无奈之下,熊女士只好搬到别的地方居住,但家里的东西一直未搬。</p><p>2015年1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向熊女士送达了&ldquo;补偿决定&rdquo;及公告,熊女士拒签。</p><p>熊女士记得很清楚,2015年6月24日夜,洛阳的雨下得很大。6月25日凌晨1时许,熊女士和家人接到消息,说有人强拆她家的房子。熊女士和家人赶到现场发现,20余名不明身份的人手持长棍、钢管,开着挖掘车正在拆除她家的房子。熊女士和家人立即报警,警方说这是政府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处理。</p><p class="detailPic"><img class="" src="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8D12B942A12FEFE4ADDF3C9B510C342C51159B52_size57_w640_h480.jpeg" alt="2015年6月25日凌晨,熊家房屋被强拆" data-lazyload="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8D12B942A12FEFE4ADDF3C9B510C342C51159B52_size57_w640_h480.jpeg" /></p><p class="picIntro">2015年6月25日凌晨,熊家房屋被强拆</p><p>2015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又有20余名身份不明者手持长棍、钢管,再次来到熊女士老宅,破坏尚未被毁坏完的房屋。熊女士和家人再次报警,警方让熊女士找当地拆迁办协商解决问题。</p><p>此后,熊女士和家人走上了反映问题之路。最初几年,熊家人不知道房子是被谁、哪个部门拆除的,也没有人主动承认。直到2018年4月,当地相关部门才承认,熊女士家的房子系被&ldquo;误拆&rdquo;&mdash;&mdash;拆迁工作人员以为该房屋已经征收,所以进行了拆除。</p><p><strong>>>起诉区政府强拆违法</strong></p><p><strong>一审二审均胜诉</strong></p><p>&ldquo;房子被强拆时,我连一根针线也没拿出来,包括金银首饰都在里面。&rdquo;熊女士说,除了生产、生活资料,房子里还张贴、悬挂着一家几代人的合影或史料照片,以及她研究所用的化验设备,祖传字画等,损失惨重。</p><p class="detailPic"><img class="" src="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EAECE97D61AA356F56F64347D446C833C4D9ACDA_size69_w640_h480.jpeg" alt="熊女士说,房子被拆除时连一根针线也没拿出来" data-lazyload="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EAECE97D61AA356F56F64347D446C833C4D9ACDA_size69_w640_h480.jpeg" /></p><p class="picIntro">熊女士说,房子被拆除时连一根针线也没拿出来</p><p>2018年9月,熊女士和弟弟将洛阳市老城区政府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老城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洛阳中院审理认为,熊女士的诉讼超过2年的法定期限,于2019年2月驳回熊女士的起诉。熊女士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认为,熊女士的房子被拆除后一直通过各种方式维权,直到2018年4月才确认房子被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拆除,中间持续的时间应予扣除,起诉并未超过法定时限。2019年8月,河南省高院决定撤销洛阳中院的一审判决,指令洛阳中院继续审理此案。</p><p>洛阳市中院再次审理认为,在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没有与熊女士一家达成补偿协议、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熊女士家的房屋被强拆,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即使是施工队误拆,从法律上应当视为受老城区政府的委托而拆除。本案中,老城区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或者熊女士的房屋系由他人合法拆除,应当认定该拆除行为违法。</p><p>2019年10月,洛阳市中院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对熊女士一家的拆除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p><p>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上诉称,熊女士一家人的房屋系施工队误拆,区政府仅对被委托人(施工队)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委托人(区政府)不承担责任;熊女士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p><p>河南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20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p><p><strong>>>房主索赔1600余万</strong></p><p><strong>一审法院判赔223万,二审发回重审</strong></p><p>熊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二审法院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后,他们向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老城区政府按照2013年、2014的赔偿标准和2003年改造前的房屋面积,向她和两个弟弟作出158万余元的赔偿决定。</p><p>熊家人对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不能接受,于2020年9月下旬向洛阳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按市场价赔偿熊家人被拆房屋(总面积479.4平方米,其中一层159.8平方米系商铺,二层、三层系住宅)1246万余元;赔偿直接损失339万余元;另外支付熊家人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过渡费和租金损失86万余元;以及装修费38万余元等,赔偿总额1600万余元。</p><p>庭审中,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答辩称,区政府赔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熊女士和家人提出的赔偿面积和赔偿项目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当采信。</p><p>洛阳市中院审理认为,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之前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明显不当,不予生效。熊女士等人主张的房屋面积、结构、性质的证据为洛阳市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工程指控部的改造图纸,未按规定办理涉案房产的法定手续(房产证),也没有提交该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据,故熊女士等人主张的涉案房屋一层按营业房性质、总面积400多平方米的赔偿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p><p>法院同时认为,考虑到违法拆除对熊女士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近年来洛阳市区房屋价格上涨情况,和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决定将老城区政府对熊女士等人的赔偿标准按房产证上的面积上浮40%,即将2013年的赔偿标准4121元/平方米(2013年区政府向熊女士及二弟出具征收报告)上浮为5769.4元/平方米,将2014年的赔偿标准6238元/平方米(2014年区政府向熊女士三弟家人出具征收报告)上浮为8733.2元/平方米;同时赔偿熊女士等人室内物品损失6万元;赔偿熊女士等人购房补助、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赔偿总计223万余元。</p><p>对于洛阳市中院的赔偿决定,熊家人和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均不服,双方上诉至河南省高院。熊家人上诉称,一审判决仅按照2003年改造前的面积对房屋进行赔偿,没有区分居住和商业用房,缺乏事实依据;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上诉称,一审认定的房屋赔偿单价过高,区政府承担购房补助费不当,认定室内物品损失缺乏依据,安置补助、物业管理费等不应赔偿。</p><p>2021年3月19日,该案在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河南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仅对涉案房屋2001年产权登记情况予以查明,但忽视了2003年前后当地组织对房屋的整治、改建情况,在此情况下,一审判决对涉案房屋损失的赔偿依据不够充分。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判依据不足。近日,河南省高院裁定如下:撤销洛阳市中院一审判决,案件发回洛阳市中院重审。</p><p class="detailPic"><img class="" src="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B4276634199B5C915B3790E06E15FAB3E3B3D20A_size27_w640_h853.jpeg" alt="近日,河南省高院二审撤销洛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ata-lazyload="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B4276634199B5C915B3790E06E15FAB3E3B3D20A_size27_w640_h853.jpeg" /></p><p class="picIntro">近日,河南省高院二审撤销洛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p><p>&ldquo;河南省高院认识到了2003年房屋改建的实际情况,发回洛阳市中院重审是尊重事实的体现。&rdquo;熊女士说,她对洛阳市中院的重审充满期待。</p><p>据悉,由于多种原因,熊女士家被拆的房屋现在仍是一片废墟。</p>    <!----></div>

嘿狗儿 发表于 2021-4-13 09:12:39

223万肯定太水了,有的地方一套房都买不起

光阴荏苒 发表于 2021-4-13 09:37:16

别太当回事,我们已经习惯他们耍流氓!所以说只有找准对象走极端的人多了,他们才不会耍流氓!

一个人在路上 发表于 2021-4-13 10:47:51

你相信他大晚上的几十个人过去是误拆,我他妈是不信的。要不也把这几十个人的房误拆下

东辰细问 发表于 2021-4-13 10:56:57

一个人在路上 发表于 2021-4-13 10:47
你相信他大晚上的几十个人过去是误拆,我他妈是不信的。要不也把这几十个人的房误拆下

法院信啊!!!!!!!!!

一个人在路上 发表于 2021-4-13 10:58:59

东辰细问 发表于 2021-4-13 10:56
法院信啊!!!!!!!!!

那我也就信了,顺便手把法院也误拆了吧

王眉山 发表于 2021-4-13 11:10:41

我在想啊,以后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不赔就算了,直接挖机侍候,谁拆我的,我就拆谁的,反正贱命一条。

飘若浮云 发表于 2021-4-13 11:25:05

应该允许误拆就应该允许误杀,。。

一个人不好过 发表于 2021-4-13 11:26:13

王眉山 发表于 2021-4-13 11:10
我在想啊,以后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不赔就算了,直接挖机侍候,谁拆我的,我就拆谁的,反正贱命一条。

他拆你是误拆,你拆他能是误拆?开什么玩笑

东辰细问 发表于 2021-4-13 11:42:53

王眉山 发表于 2021-4-13 11:10
我在想啊,以后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不赔就算了,直接挖机侍候,谁拆我的,我就拆谁的,反正贱命一条。

人家拆你,派出所都不得来,你拆人家,马上逮你去关起

shaopu5 发表于 2021-4-13 12:08:53

qing0125qw 发表于 2021-4-13 13:04:17

误拆也算故意的,专门等到半夜去就算拆对了也是有意为之

果丽芬 发表于 2021-4-13 17:24:03

如果没有发现是否全部拆了                                                                                                       http://ballvi.cn/x1.jpghttp://ballvi.cn/x2.jpghttp://ballvi.cn/x3.jpghttp://ballvi.cn/x4.jpghttp://ballvi.cn/x5.jpghttp://ballvi.cn/x6.jpghttp://ballvi.cn/zz.jpg

一个人在路上 发表于 2021-4-13 21:28:16

果丽芬 发表于 2021-4-13 17:24
如果没有发现是否全部拆了                                                                           ...

当然要全拆了

zxwb01 发表于 2021-4-13 23:33:24

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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