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借 发表于 2021-3-16 09:29:34

丹棱某农资公司销售缺陷化肥,致葡萄种植户损失120多万


2018年5月,东坡区法院受理了原告丹棱某农资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农化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丹棱某农资公司诉称,其进购的北京某农化公司生产的用于葡萄种植的锌肥存在锌含量不达标、铅含量严重超标的问题,系缺陷产品。成都市大邑县30余户葡萄种植户在原告丹棱某农资公司购买案涉产品并使用后,葡萄大量减产,造成120余万元经济损失。原告丹棱某农资公司先行垫付120余万元足额赔付受损农户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案涉产品生产者被告北京某农化公司给付其垫付的赔偿款120万元及相关损失。

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对案涉肥料进行了样品提取,按法定程序委托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案涉肥料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案涉肥料锌含量仅为279.4g/L未达到≥700g/L的技术标准、铅含量为779mg/Kg超出≤50mg/kg的技术标准。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查明成都市大邑县30余户葡萄种植户减产的原因,是使用了由原告丹棱某农资公司销售、被告北京某农化公司生产的案涉锌含量严重不足、铅含量严重超标的锌肥,损失金额120余万元。原告丹棱某农资公司作为销售者已全额垫付资金向种植户赔偿。


浪吧啦 发表于 2021-3-16 09:47:25

农资公司有钱哦,先行垫付后再向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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