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位收费停车,如果车辆、财物有损失,收费方到底该不该赔偿?
眉山城市道路边规划的停车位挺多都是需要收费才能停车,但现场提供的停车票里面都提到不承担发生擦挂、被盗等责任。我想问的是,收费停车后车辆财务被盗、车子被擦挂,收费方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你们怎么看这个问题?图片来源:眉山草根生活
没收你空气费就不错了
突然好庆幸哦,有次停在路边停车位被骑车的擦了,那个收费员非常尽责的帮我们报了警,从交警哪儿找到电话联系我们去处理,还一直守到那个人不要他跑了。以后真的,只能靠天眼了? 和物业一样强盗,他说你的物管费只用于员工工资, 花园修剪啥子的,你东西遭偷了,车子掉了,他都不负责 以后眉山的智慧停车是不是也是这种扫码支付
收了费就必须负责,不负责是耍无赖,有法律条款支撑的。
哈哈哈,人家说我收的停车位的钱,又不是收的给你守车的钱,要守车那是另外的价钱 他说了不算
他收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并不是车辆管理费,按理说确实是不需要负责的。
也就是说,你交的钱是你占用这个公共区域付出的代价,而不是你花钱请他帮你管理车喲。这是两码事儿
破烂王 发表于 2021-1-23 17:34
他收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并不是车辆管理费,按理说确实是不需要负责的。
也就是说,你交的钱是你占用这个 ...
不过问题来了,公共资源本来就是群众的,他凭什么收群众的费…
律师说法:管理人员收费后 应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在临时占道停车点或者停车场停车时,既然管理人员收取了一定费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看管义务。”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介绍,管理人员收费后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如果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该义务,一旦给车主造成损失,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除了临时占道停车外,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在很多收费停车场都会张贴一个告示,明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看管,一旦发生事故概不负责。那么这种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任强认为,这种告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做法,是停车场单方面用一个告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行为。把自己应该履行的一些必要义务全部转嫁给车主,这有违公平原则。任强建议广大车主,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停车场;发生事故后应该立即报警,同时自己也要注意保全证据为向保险公司理赔或向管理方索赔提供一手资料。
都是耍无赖收钱为啥不看管
王眉山 发表于 2021-1-23 18:33
律师说法:管理人员收费后 应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在临时占道停车点或者停车场停车时,既然管理人 ...
然而事实上就是,你车辆被盗窃,你打官司,你还打不赢.......这个和物业一样。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车辆被盗,物业不负责......而且物业公司还收了车辆管理费,依旧不负责,法院还支持物业…… 应该要负责吧!!!你消费了
破烂王 发表于 2021-1-23 17:36
不过问题来了,公共资源本来就是群众的,他凭什么收群众的费…
城市资源定意,你整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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