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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行商品住房和车位同步预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更好地满足购房业主对车位需求,促进眉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通知》包含四个方面内容。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车位预测绘报告后,住房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针对可能发生的预售车位因规划调整、位置调整、面积更改等原因与实际交付不一致或车位灭失等情况,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解决办法;车位预售资金应全额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将于今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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