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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仁寿县人民法院现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苏娟、陈保文2人进行公告悬赏: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者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的线索,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公告所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本院直接从执行款项中支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
1.提供的有关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掌握的;
2.提供的有关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内的;
3.有关线索系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身份和其他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周法官;联系电话:17711007560 特此公告。
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8日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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