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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5: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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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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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深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眉山公安交警发布8月“五大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遵章守法,平安出行。
眉山市青神县乐青路1.4公里至3.4公里处为事故多发路段。
2024年8月16日,川ZBB845轿车行驶至眉山市G351国道与芙蓉路交叉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4年8月9日,喻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仁寿县青岗乡珠赵路8公里(赵家坝小桥)处会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后轮打滑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喻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喻某某违反了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王某某违反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经过弯道时,未鸣笛)的违法行为,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雨天行车务必牢记控制车速,保持车距,打开灯光,谨慎行车。
2024年8月14日,岳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三苏大道与长安北街交叉路口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岳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当事人岳某通过路口未按指示灯通行(闯红灯)、王某在路口闯黄灯,当事人岳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负次要责任。民警提醒,莫为争分夺秒丢了安全。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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