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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09: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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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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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立人之本 一处失信,多处受制 青神法院提醒失信被执行人 不要逃避,赶快履行自己的义务
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本院现依法对2024年度第一批次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以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请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及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向本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8-38824110
本页公布信息指截止公布首日尚存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人员,若后期履行完毕后我院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屏蔽操作,信息以查询当日官网反馈结果为准。查询更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您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进行查询。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除了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外,人民法院还将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失信情况,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等特殊身份的,除依法被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将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建议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来源:青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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