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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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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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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1时许,吴女士到巡特警大队侦查中队报案称:其手机于早上8点多乘坐公交车时被盗。侦查中队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大量排查、精心研判,调查取证,发现范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5时许,侦查中队民辅警通过布控蹲守,离报案仅4小时便在仁寿县怀仁街道红兵巷将范某某挡获,并将其已经卖出的被盗手机找回。到案后,范某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3月15日,戴某报案称:自己的本田150摩托车,在仁寿县怀仁街道川科院外被盗,是2023年5月买的,当时价值8500元。 4月9日,怀仁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被盗摩托车在阿坝县城有轨迹,随即与阿坝县洽唐西街派出所联系,通过多日缜密侦查,终于将被盗摩托车追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03月19日09时35分群众报警称:上午9时左右,其在仁寿县慈航镇振兴大道慈航便民服务大厅外面市场赶场,发现自己身上的手机被人偷走了。接警后慈航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周边走访及分析研判,调查取证锁定嫌疑人彭某某。于4月10日,在仁寿县慈航镇213线国道外将嫌疑人彭某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52岁,仁寿县人)分别于2024年3月9日上午、2024年3月19日上午、2024年3月29日上午在仁寿县慈航镇街上扒窃5部手机,被盗财物价值共计1万余元。 目前,嫌疑人彭某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4月9日,黑龙滩派出所在县局刑警大队、合成作战的大力支持下,抓获一名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男,59岁,龙马镇人)。经查:2024年2月初至3月26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多次窜至仁寿县黑龙滩镇天桥社区、望娥村进行入室盗窃,盗窃现金8440元。黑龙滩派出所民警经过不懈努力,于2024年4月9日,在仁寿县普宁街道先锋街某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抓获。到案后,夏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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