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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1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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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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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视高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 其停在路边的车辆车窗被砸 车内2万元现金被盗
接到报警后 视高派出所迅速出警 结合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可就在进一步询问事发细节时 民警却发现张某支支吾吾 言辞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这个事情不对劲!” 办案民警立即察觉到异常 遂改变办案方向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 心虚的张某架不住心理压力 原来 张某对暂放在他那里的公款 起了歪心思 私自挪用供自己享乐 为了避免被责问 张某报警谎称被盗 自导自演了这一出“闹剧”
目前,张某因谎报警情 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谎报、虚报警情 都属于违法行为 对谎报警情、案情 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天府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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