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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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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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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消息,2024年“清明”假期,将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通告如下: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2024年“清明”假期对全省高速公路 货运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加强2024年“清明”假期全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相关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
2024年4月4日至4月6日,各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实际,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请货运车辆驾驶人关注各类媒体平台获取实时管制信息,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上述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驾驶人应当严格控制车距、保持安全车速、靠右行驶,确保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并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96122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热线:12122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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