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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一声枪响,打破了洪雅一个小乡村的宁静。两个20多岁小伙子,因一时口角,引发一场命案。一人当场身亡,一人逃亡十多年后被捕归案。
近日,市法院开庭宣判了这起案件。
余自勤和毛某某是同村同组村民,两人居住的房子相隔不到百米。
2008年7月,余自勤、毛某某等四户人到毛某某家中,商量分配3600元的赔偿款。
据在场的另一位村民回忆,几人在讨论分配时,毛某某表示余自勤家参与少,只分100元,余自勤不同意,双方争吵几句后,余自勤情绪激动,夺门而出。
(余自勤曾居住的房屋,已荒废多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余自勤随即到同村村民家中,拿走火药枪,再行至毛某某家中,向毛某某开枪射击,将毛某某打伤倒地,随后携枪逃离现场并将枪丢弃在附近河中,毛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余自勤出逃外地藏匿,于2020年5月30日在贵州一出租房内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法官讯问余自勤——为何去拿火药枪?知不知道如何使用?打了是否知道情况?
余自勤表示,发生纠纷后自己心里很气,想打架觉得打不赢,就想到了其他村民以前打过鸟的火药枪。
余自勤陈述,以前并未使用过火药枪,开始是想拿枪吓一吓毛某某,让他道歉,结果毛某某不道歉还向前走,一害怕便开枪了,因为非常害怕,开枪后就跑走了并把枪扔在了河里。第二天听姐姐说毛某某被打死了,害怕之余便外逃了。
“我一时冲动,给他们一家造成了伤害。我心里非常后悔,给他家属说声对不起。”在庭审最后陈述中,余自勤对过去的所作所为表示忏悔。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余自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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