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眉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1号)要求,仁寿县已于2021年自1月2日00:00时起启动仁寿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仁寿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仁府办发〔2019〕9号)要求落实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措施
一是轮停清单内企业需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措施,轮停清单外企业应确保污防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是所有施工工地(除县政府认定的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外)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砂石运输作业,其他施工运输必须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建筑工地的堆料、砂石、裸土、建渣要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洒水降尘措施;三是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四是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倡导推荐措施
一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二是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自觉将制热空调调低1~2℃。三是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