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468|回复: 0

[眉山] 文明交通提升行动 | 眉山公安交警持续曝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十五)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5

主题

319

帖子

369

消费券

眉山熟客

威望
2 点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等一等,尽显个人素质

停一停,彰显文明规范

斑马线上

礼让行人

是“礼”更是“法”


145833mxyymm90ynylgmvv.gif


日常出行中

我们总会看到部分驾驶人

为了争那“一分一秒”

无视斑马线行人

逞“一时之快” 不顾他人安全

眉山公安交警持续曝光

一批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车辆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145836px4rybww0jbpzroi.gif


01
川Z9H933



时间:2024年07月07日

地点:二环东路与琼海路交叉口


02
川Z3805D


时间:2024年07月07日

地点:环湖中路与工商巷交叉口


03
川ZD16572


145840yjw4kw8j99hogffk.jpeg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地点:眉州大道与拱极街交叉口


04
川ZLV727


145840z8ljtcrlrlbarqbc.png

时间:2024年07月06日

地点:顺江大道政务中心处


05
川ZPS674


145841xsh43bpz4hp5pp43.jpeg


时间:2024年07月07日

地点:颍滨桥与颍滨路交叉口


斑马线前

司机停车礼让

彰显的是一种文明与和谐

多一分礼让,少一分隐患,多一分平安

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

一起来了解下

↓↓↓


礼让行人情形图解


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145841m232k7iiah3r7au2.gif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2
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


145841tiugjn5f282p5gof.gif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3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145842ny9jbkymek9jejmd.gif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4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145842l7qx7jjb3lb3q5xl.gif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145842f3llub33gjbb7mu3.gif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6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145843ggzorgo1jv1gs0kb.gif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7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145843y3i6knmi8kjp87bk.gif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文明行车的体现

更是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禁止下列行为:(六)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变道、超车,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喇叭,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审核:辜苹珂、李沛鑫
责编:贾惠娟
编辑:余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28-38199655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找客服官方微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眉山人网 ( 蜀ICP备11001055号-1 网安备51140202000182 经营性ICP川B2-20100071 )

GMT+8, 2024-11-21 18: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