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不但具有极大安全隐患
会涉嫌违法犯罪!!!
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案情简介
近日,东坡分局松江派出所在行业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商铺内有藏有烟花爆竹的包装纸。经巡线追踪,在商铺老板住宅内查获烟花20组,鞭炮40余件。
经核查:该商铺经营者郑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对这批烟花爆竹予以清点收缴,并移交民爆公司托运处置。
目前,现场隐患已消除,违法人员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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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
非法销售危害性:
02
非法储存危害性: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1.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要主动向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可获得政府奖励。
4.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
来源:东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