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4-4-15 09: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眉山的车友们注意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 一是对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 二是对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 三是对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 安装ETC装置的非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货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2)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需通过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查验方可享受优惠。(3)此次优惠政策互不叠加,可根据其满足优惠条件享受最高幅度优惠。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内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和内大高速公路(四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发〔2024〕6号) 对通行内大高速公路四川段且已安装使用ETC装置的车辆,在四川省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的基础上,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实施10年差异化收费,增加通行费优惠幅度5个百分点。10年差异化收费期满后,按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时限为10年,即从2024年3月29日起至2034年3月28日止。10年差异化收费期满后,按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