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洪雅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两条建筑陶瓷(地板砖、内墙砖)生产线正常生产,脱硫塔排放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涉嫌不正常运行:1.现场开展通标测试,SO2标气浓度为236.52mg/m3,200秒的通标浓度为211.44mg/m3,误差为-8.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5%的通标误差要求;NO标气浓度为494.07mg/m3,200秒的通标浓度为459.05mg/m3,误差为-5.8%,不符合±5%的通标误差要求。2.现场开展颗粒物分析仪校零和满量程测试,满量程校准误差在20%左右,超过校准误差在±2%内的规范要求。同步,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开展了比对监测。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相对误差为-40.6%,二氧化硫相对误差为-52.5%,不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要求,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比对不合格。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值分别为47.3mg/m3、59mg/m3、102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标准排放限值。
该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两个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44.9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