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预约申请
1. 申请人按照就近原则到当前居住地司法所申请办理。
2. 申请人向司法所首次提出远程视频会见申请的,应当说明服刑、戒毒人员当前被管制单位名称(仅限四川省内各监狱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戒毒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实人认证后办理申请手续。如不在同一户口簿的亲属,应提供乡镇(街道)、公证机构、户籍部门等出具的关系证明。
3. 非首次申请且会见人员无变动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到司法所直接申请续约。
4. 预约申请时,申请人需预留正确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预约失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失败原因;如预约成功,监所或司法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会见日期及具体时间。
第二步,签到
1. 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按照预约日期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司法所办理签到手续。
2. 因故变更会见时间、会见人的,应提前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重新办理预约申请手续。无故迟到或爽约的,当次会见将被取消,当月内不再安排远程会见。
第三步,等候会见
1. 签到后,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排,在候见区等候远程会见。期间请勿大声喧哗,避免影响当前会见室群众体验以及司法所工作正常秩序。
2. 服从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将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具有照(摄)像、录音等功能的设备和其他不宜带进远程会见室的物品放置在司法所的寄存台。
第四步,进行会见
1. 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会见系统将自动关闭。
2. 远程视频会见时,司法所和监狱将对会见全程进行实时监视监听并录音录像。会见人员在远程视频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或监狱应当立即中止会见:
(1)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2)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3)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4)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对中止会见的,监狱将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会见。
第五步,结束会见
结束本次远程会见并离开会见室,取回寄存物品。会见当月无法再提出申请,申请人需于会见后次月到司法所再次办理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