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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0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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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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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 可偏偏有人不仅没有吸取教训 还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 执迷不悟的后果
1、1月25日19时许,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将军镇南岸国际外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唐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查获,经现场对唐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唐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3年3月31日被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唐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唐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2月5日16时许,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中山镇新茶道街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梁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查获,经现场对梁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4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梁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2年4月14日被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梁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梁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2月6日15时许,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将军镇新安村路段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龚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查获,经现场对龚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龚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7月3日被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龚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龚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4、2月6日10时许,洪雅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将军镇联合村路段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文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查获,经现场对文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文某某2023年8月6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文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文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5、2月8日9时许,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将军镇杨场村路段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鲁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查获,经现场对鲁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鲁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3年07月11日被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鲁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鲁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6、2024年2月8日13时许,洪雅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洪川镇南街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牟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查获,经现场对牟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2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牟某某2023年5月30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牟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牟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7、2月8日下午13时许,洪雅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洪川镇中正街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牟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挡获,经现场对牟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牟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3年04月12日被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牟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牟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8、2月19日14时许,洪雅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洪川镇青衣江大桥设卡进行酒驾查处,将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查获,经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刘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3年7月10日被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刘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在酒精的作用下会发生什么 你根本无法预料!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洪雅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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