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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装修工人坠楼,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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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6 10: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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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杨梅摔死索赔案曾备受大家关注,该案被列为第25批指导案例140号,该指导案例的发布明确了裁判要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案例出台前,大多数人的观念都是死了人都要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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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白常钦、姚丽梅在担任郭某等诉刘某夫妇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刘某夫妇的代理人,原告主张赔偿损失近百万元,通过律师的积极努力,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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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概述。

2019年7月,R县业主刘某私人住宅装修过程中,需要全屋定制家装,与鑫某公司签订全屋定制装饰工程合同,X公司安排甲、乙、丙三个进场施工。2019年12月2日,施工完毕时甲自行在现场拍照时不慎坠楼死亡。X公司按工伤赔偿甲的损失后,甲的亲属郭某等以刘某夫妇家有玻璃未安装,未设置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存在过错为由,将业主刘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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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艰辛终胜诉,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前往R县业主刘某家中实地查看现场,还原案件事实。

白常钦、姚丽梅律师在案情有了深入了解、全面分析后,及时向R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并提交相关证据,申请第三人X公司参加庭审,并申请法院调取X公司与甲家属的工伤赔偿协议。全面检索法律法规、案例及时提交,并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交换意见。

庭审时,争议焦点有三:1、刘某夫妇对阳台拐角处未安装玻璃一事,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大小如何认定?2、三原告已从第三人处获赔,是否有权要求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3、若二被告应承担责任,则甲死亡所致的损失如何认定?如何赔付?

经过充分准备,参加庭审,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装修工人坠楼一案终于画上句号。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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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一般是指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承揽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在受雇时间、工作性质、是否受指示、是否提供劳动条件等均不同。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关系中,定做人除有过错外,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明慎律师提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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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装修时,最好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并注意合同中相应的安全责任条款。要特别说明施工方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尽到安全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由施工方承担全责。此外,切勿贪图便宜找“三无”装修游击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业主将可能巨额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明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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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廖小莉 2022-1-17 08:03 威望 +2
芳眉山 2022-1-16 22:31 威望 +2
杏花微雨 2022-1-16 13:46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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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2:34: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
劳动与劳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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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强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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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5:09:2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我们公司的合同就有一条,如果我们公司的工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负责,与业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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