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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8 1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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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背着交警蜀黍干“坏事” 不被发现即可安然度过?
近日,丹棱公安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在351国道上,一辆川ZA***5号牌的客车驾驶人往车外乱扔垃圾,十分危险。接到举报后,大队迅速对该情况进行了核实。经调查后,朱某某对驾驶川ZA***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在351国道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朱某某给予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就该违法行为在所属客运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开展了警示教育。
车窗抛物 自己方便了,别人危险了 文明出行 靠的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对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的 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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