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启动“春雷行动2022”工作后,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此前多次发现问题、整改屡不到位的青神某机械公司进行复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无使用登记证的内燃机械叉车,并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不能提供厂房内内燃重式平衡叉车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便立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期满后,将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检查,发现上述问题仍未整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使用的内燃重式平衡叉车予以就地查封,并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之规定。
执法人员表示,此次行动意义重大,拉开了“春雷行动2022”的序幕,未来将再接再厉,坚决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积极规范市场秩序,为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