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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2年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市民们要看仔细哦。 (一)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北至观音工业大道,南至东坡区交界,东至岷江河延伸江口街道划定区域,西至彭山区工业大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有限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二)对在有限禁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由消防、环保、应急等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广大群众应当主动遵守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37625719,应急37622035,环保1234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三、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时间和区域
2022年全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管理与处罚
(一)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
(二)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职能进行查处;造成火灾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消防、应急、林业等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应当主动遵守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违法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37625719,应急3762203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森林防火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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