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和互联网行业都挣大钱,但为何一个能轻松挣大钱,一个得拼命才能挣大钱?一个能岁月静好地挣大钱,一个头上却悬着一把反垄断的刀?
昨天有两条新闻引发热议,上午是烟草行业的高工资,傍晚是拼多多员工跳楼自杀。前者迅速上了百度热搜榜第一名,评论中满是羡慕嫉妒没有恨;后者在微信群里引发了些许讨论,很快归于平静,也许是一周前那位猝死的拼多多22岁员工已经让人们把该说的话都说完了。
这两件看似无关的事情其实有内在联系,都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深层矛盾。诸位有没有想过:烟草行业和互联网行业都挣大钱,但为何一个能轻松挣大钱,一个得拼命才能挣大钱?一个能岁月静好地挣大钱,一个头上却悬着一把反垄断的刀?
且听我分头道来。
2019年中国烟草总公司51.6万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7万元,这得益于行政垄断,烟草公司全国只此一家,中国烟草总公司就是中国烟草行业。根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82年成立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和1984年成立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集中统一管理“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
所以别看市面上有数以百计的香烟牌子,数以万计的香烟销售点,但都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子子孙孙。不知你们有没有注意到,网上已经无所不卖,但就是不卖香烟,电子烟一度可以买到,但很快下架,这都是因为烟草专卖制度。
资料来源:财政部官网
人均年工资18.7万是个什么概念?不妨对比下智联招聘统计的全国51个行业的薪资情况。
排名第一的“基金/证券/期货/投资”行业平均月薪1.2286万元,折合年薪14.74万元,为烟草行业的79%。基金证券行业可是众所周知的人精汇集之地,但仍然不是烟草行业的对手。
按经济学理论,政府专营的行业,应具有极端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和公共效应,多家企业竞争的效率反而不如独家经营,典型如水电气的供应。烟草显然不是这样的行业,全世界只有两个国家行政垄断烟草行业(另一个请自行搜索)。
同一条新闻还披露,2019年中国烟草总公司上缴财政11770亿元。我查了下,2019年中央财政总收人(含税收、基金、国有资本三项收入)94981亿元。这意味着中央财政每八块钱收入,就有一块钱来自烟草总公司。
烟草是一个负外部性行业,既危害人类健康,也危害自然环境,中国政府在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全国人大始终未有对应的国内立法。
即便出于财政收入考虑不严格控烟,那也应该控制烟草行业的收入水平。对于不得不政府垄断的行业,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核定成本+准许收入”,把该行业的收入水平控制在社会中位数水平,或者直接套用公务员薪酬。
遗憾的是,在烟草行业人均工资18.7万元这条热搜第一的新闻后面,我没有看到一条评论提及行政垄断是否有必要、垄断性高收入是否该控制。
事实上,虽然不像烟草行业那么极端,但具有行政垄断属性的行业还有不少,典型如金融业。相比烟草业,中国金融业的利润不遑多让,仅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2019年的利润之和就高达10557亿元,超过全国近40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和的六分之一,后者2019年的总利润为61996亿元。
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但实体经济却成了为金融业打工,放眼世界,这是中国的独特风景。
新东方在线题库里有一道高中政治考题:占全国职工人数不到8%的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约55%。请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说明,为什么中央把民生问题看得很重?
这道题我在一年前的文章中引用过,今天我想再引用一遍。
拼多多所在的互联网行业也是高收入,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社区团购,抢了菜贩子的生计,也引发了反互联网平台垄断的呼声。但与烟草行业不同,互联网行业的高收入和反垄断是另一个逻辑。
互联网行业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如今的寡头垄断格局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企业家精神和千万员工打拼出来的结果。各国反垄断法都不反这种竞争结果,而反利用自身垄断地位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曾有过一段时期,执法者和公众都相信“大即是坏”,这导致了AT&T被拆分,IBM也险遭拆分。但1990年代后,熊彼特假说占了上风,即大企业更有创新动力,因为更多享受创新成果。AT&T之后,没有企业再因为“大”本身而遭惩罚,滥用垄断地位是执法重心。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公司越来越体现出外部性和公共性,比如社交媒体被用于政治目的,比如大量掌握公民数据、垄断某些日常必需品服务导致平台一方面出现隐私权问题、一方面具备了公共基础设施属性。这对反垄断司法提出了新挑战,拆分科技巨头也被提议为解决方案。
但是回到让国内群情激愤的互联网公司抢菜贩子生意问题上,从司法角度这不是难题,利用资本优势低价倾销挤垮竞争对手,这是上上个世纪就有的老把戏,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反垄断法都明文禁止这种行为。发散一下,卖家抱怨已久的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高额“平台税”、消费者抱怨已久的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垄断法都有明文规制。白马也是马,互联网平台的垄断也是垄断,不存在反垄断法过时了对科技公司不适用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中国反垄断法颁布13年、实施12年,为何大部分时候像是聋子的耳朵,偶尔却又灵敏异常?
另一个群情激愤的问题是互联网行业的加班过劳,不光996,大小周看来也要成常态,昨天跳楼的拼多多员工的前同事在知乎发帖称,他们所在的拼多多钱包组,执行的是一个月休息两天的制度。
社会居然倒退了30年。1994年3月,中国试行大小周制,大周每周休息两天,小周休息一天。1995年5月起,根据国务院法令,实行双休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法还规定:工作日加班须付1.5倍工资、节假日加班付3倍工资,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无论何种情况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从劳方看,抱怨更多的不是加班,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在既给高工资又给加班费的公司,996大小周看来是愿打愿挨的事情。财经十一人本周二报道了拼多多员工猝死和互联网公司争抢卖菜业务,文章下面有条评论颇有代表性——给我180万,我可以在公司打地铺住在公司。
文章采访了一位从百度跳到拼多多的员工,2020年收入180万元。他打算在拼多多拼几年,挣够钱了就离职。但也有员工毅然辞职,因为不打算以命换钱。
从资方看,我付高薪你多加班,这是公平交易,我没有强迫你,不接受你可以辞职,个别企业家还称“996是修来的福报”。
从就业市场看,高薪过劳的公司,岗位依然抢手,对大多数年轻人而言,没钱比过劳更可怕。从资本市场看,“狼性”公司大受追捧,拼多多在员工猝死后因言论不当导致舆论哗然,但公司股票却逆势大涨。
尴尬的是劳动法,这部法律影响的人比反垄断法多得多,所规范行为的发生频率也比反垄断法高得多,但和反垄断法一样,基本上是聋子的耳朵。无论在弱势的劳方,还是在强势的资方,这部法律的存在感都不强。
长期以来,劳动法及其姊妹法劳动合同法都毁誉参半。赞赏者认为这是对中国劳资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国家的进步、文明的进步;批评者认为法律过于超前,会大大伤害企业竞争力和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从法律执行情况来看,批评者的意见占了上风。在我看来,相比超时加班又没有加班费的打工者,劳动法停摆伤害更大的是中国本就脆弱的法治基础。法律接连成为摆设之后,就不再有威慑力、不再有尊严,而一个奉行人治和丛林法则的市场经济,其前景让人不寒而栗。
法律不是一锤子买卖,法律可以修订,我不知道劳动法该怎么修订才合适,但无数事实证明,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治,国家的长治久安基础是法治,人民的幸福安康基础是法治。理性科学、公开公平地立法修法,然后公正执法,依法治国而非以法治国,才有希望建成一个好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