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P某危险驾驶案
为律师辩护,更需要主见
律师为律师辩护,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具有切身体会的人应该不多。笔者就来聊一聊这个事。
2021年7月,黄新强律师有幸担任律师P某于2020年5月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的辩护人,因P某醉酒(酒精含量294.3mg/100mL)驾车剐蹭五辆轿车,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乍一看,该案已经没有辩护的价值和必要,很明显应当被定罪量刑,P某的律师职业生涯也结束了。
殊不知,详细案情却值得用心推敲确定。
P某与友人聚餐,开始前拒绝喝酒,拒酒理由就是不能酒后驾车,可挡不住朋友的力劝,加之有同行不喝酒的人员愿意为其代驾,导致醉酒。在代驾人员将P某送至所住小区门口外时,临街道道路与小区外街道的交界处,交换了驾驶,P某独自将车开入自己小区内,由于饮酒过量,车辆在小区内连续剐蹭了轿车五辆。小区保安发现后,拨打110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将P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液并送检。后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移送起诉。
P某涉案后,悔不当初,伤心欲绝。凭借自己数年的专业知识和律师经验,对自己的案情详细研究,写了数页事情经过,检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案例等等,P某提供给笔者的资料相当的多和齐全。正所谓:只有火炭落到自己的脚背上,才知道有多痛,哪里来的感同身受。从P某提供的资料看,他已经彻底乱了阵脚!
笔者通过阅卷,查看现场,认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
一是P某所住小区是否属于封闭式小区?
二是P某在小区匝道外的驾车距离有多长?
三是血样的冷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或者瑕疵?
同时,P某是否应当认罪认罚,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由于都是律师,P某的要求是所有涉及的事情都要说,所有检索的资料都要提,需要面面俱到,以防万一被处罚。但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的辩护,何以收到好的效果,真是焦人。
幸得另一位辩护律师陈维帅的协调,出庭前达成一致意见,P某自愿认罪认罚,帅律师做有罪免处辩护,笔者做无罪辩护。案件三次开庭,围绕焦点,据理力争。
2021年底,本案尘埃落定,P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保住工作,P某继续当律师。为了10.09米的醉驾距离,P某煎熬了近两年。
开车莫饮酒,饮酒不开车,为一时口腹之欲,带来的将是伤害伤心。
这都是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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