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论坛's Archiver

眉山猫哥 发表于 2008-3-29 08:09

谋财夺三命 杀人恶魔昨伏法

昨(2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死刑执行命令,宣布对3次抢劫致3人死亡的抢劫犯严亮执行死刑。随后,严亮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严亮采用暴力手段,3次入户抢劫,并用残忍的手段将3名被害人杀死,罪行令人发指。
  凶相初露:打劫小店,半夜扼杀无辜老者
  严亮第一次作案是在2002年7月20日,当时他只有20岁,晚上11点钟的时候,他来到东坡区眉青路口洪某(被害人,男,殁年64岁)经营的商店,以购买食品为借口哄骗洪某开门后,趁其不备,持玻璃瓶猛击洪某头部,并将其按倒在地,双手卡扼其颈部,致洪某死亡。严亮劫取现金人民币400余元和香烟、食品等钱物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洪某系卡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手段残忍:索钱未果,女友亲戚惨遭割喉
  沉寂了三年后,严亮于2005年8月26日再次作案。当天上午9点,严亮来到东坡区诗书路南段某商住楼,找到女友的亲戚陈某(被害人,女,殁年26岁),谎称归还借款。进入室内后,严亮向陈某索要钱款,未果后,对陈某实施殴打,再用布条捆绑其手脚、紧勒其颈部,用菜刀划破胸腹部。后又残忍地用菜刀切割陈某的颈部处,致陈某死亡。之后,严亮在室内劫取现金1400余元、黄金戒指一枚、项链一条、手机一部、存折等钱物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陈某系被他人捂鼻、嘴并外伤性气管横断致窒息死亡。
  故伎重施:尖刀捅死反抗者
  严亮最后作案是在2006年。11月30日白天,他和女友陈某某来到皮革城踩点,了解到东坡区皮革城某商店李某(被害人,女,殁年35岁)经营的鞋店生意较好,而且李某为单身女性。晚上9点,严亮谎称买鞋,进入店内,之后,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李某取出钱款。当李某反抗时,严亮用尖刀捅刺李某头颈部,又用店内的菜刀砍击李的头部、切割李的颈部,致其死亡。之后,严亮在店内劫取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一张、女式皮靴一双等钱物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失血性休克、气管破裂、颅脑外伤死亡。
  严亮在逃离现场后,用劫取的李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在中国银行眉山市分行通惠街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因输入密码错误而没有取到钱。4天后,严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女友也在1小时后落网。经审讯,严亮和女友分别供述了各自的罪行,2007年11月22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女友陈某某犯毁灭证据罪、窝藏赃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严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之后,经过省高院的复核、最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3月28日,此案公开宣判。

彳亍 发表于 2008-3-29 10:31

此等危害社会之人,当严惩

灵魂不起舞 发表于 2008-3-29 20:46

自做自受

不是美女 发表于 2008-3-30 14:13

楼主喜欢斗地主哦?呵呵 ,我也喜欢!

tony 发表于 2008-3-30 14:53

我觉得他第一做案没有被逮捕到,就胆子越大了.做案时间更频繁了.如果一个人做了错事,不深深认错,肯定还会犯同样的错误,而且犯这样错误的频率更高.

kenny 发表于 2008-3-30 16:24

第一次作案 到最后被捕,  用了将近四年半时间, 这就是效率.
如果效率再高点话, 还要多死几个.

kenny 发表于 2008-3-30 16:27

我个人再补充一点, 此人做案手法并不高明. 为何公安机关这么几年才抓到他呢?  
吃公粮的, 办事也就这样,

胖娃 发表于 2008-3-31 08:35

一对狗男女。

wgsjy 发表于 2008-3-31 10:16

能抓着,估计也是巧了吧?》?

这人应该凌迟

西米果果 发表于 2008-4-3 22:59

只能说眉山的南门和西门的治安太差了~~~
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

jet31 发表于 2008-4-4 00:34

2002年就开始作案,到现在才落网,罪犯还是个小毛孩应该谈不上啥子高科技反侦察手段哦,最后一次还是在晚上九点,临街店铺中,真是晕哦,不晓得是不是眉山的刑事侦察技术太落后了。。。。。无语无语无语:L

密码遗忘 发表于 2008-4-10 23:29

够狠。。。。。。。。。。。

liuzjun999 发表于 2008-4-18 20:00

应该受到极刑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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